电子与自动化学院转专业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扩大学生的学习发展空间,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和《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学籍及教学管理办法》及《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2023年5月),制定电子与自动化学院转专业管理办法。
第一条 组织管理
电院成立转专业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对转专业工作进行指导、审核、监督和管理,工作小组由分院院长担任组长, 主管教学和学生工作的班子成员任副组长,相关专业及课程教研室主任、相关教师及辅导员老师担任成员。
第二条 转专业条件
1. 对于没有完整修读过拟转入专业在申请转入该专业的时间点(暑假之前)一学年(含秋季学期和春季学期)的课程的学生,原则上应按照降级转入的形式予以研究。
2. 对于属于第1条所述情况但不接受降级转入的学生,则需要通过所有由相关开课单位主持的课程(不含工程制图课程)考试,有任何一门课程未能达到及格成绩,则须按照有关降级转入办法处理。
3. 电院各专业每个班级可接纳学生容量的上限为30人(含30人),当出现超过容量上限时,将不再接纳新转入学生。
4. 对符合转入电子与自动化学院各专业条件的学生,按照学业加权成绩(含转专业考察考试的各门课程成绩)择优排序。
第三条 考试流程
5.需要通过有关课程考试的学生,应在不晚于春季学期学期结束前45天(含节假日和公休日)的时间向转入专业所在分院的教学秘书提出相关课程考试的书面申请。考试将在春季学期结束前的20天至秋季学期开始后的第10天之间安排进行。
6.原则上考试分初试和复试两部分进行,由相关课程所属教研室按照有关课程历届结课考试的内容水准进行安排。初试满分为30分,复试满分为70分,初试达到18分及以上方有复试资格,两次考试合计分数达到60分及以上为及格。
7. 相关老师不给安排各种答疑。